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有效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投标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有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有效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投标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有关规定,我县将实行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地在微山县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县招标投标中心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年度投标保证金在统一收退窗口缴纳,由县招标投标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证明”。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为20万元。
三、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县招标投标中心参与投标时不需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需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证明”复印件及“投标承诺书”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即可。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数额如达不到特定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的,投标人应及时补充交纳至规定标准。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至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
账户名称: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微山支行
银行账号:2143 0132 4739
联系电话:0537-8221679
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